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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被电动三轮撞伤而造成财产损失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
2020-07-14 22:39: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发生民事财产损失时,应根据《民法通则》划分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 交通事故负全责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护理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撞伤,被,责任(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 交警部门根据现场认定事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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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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