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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交了部分首付,婚后首付补齐做的贷款,购房协议是双方的名字,但是首付款是父母出资,离婚算是共同财产吗

民事相关
2020-07-31 13:25: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会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的,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的子女的,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用进行房产分割。
  • 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依据我国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你只要能证明该房产属于你父母出资(如银行的转账证明等),该房屋就应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另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产证没有办理,则要注意房产证办理时,如果写的是你们夫妻两人的名字则上述的条款就不再适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写的你一个人的名字,则适用上述条款,视为你自己的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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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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