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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四年的劳动合同,公司说最少干三个月才能离职,但是我现在干了一个多月想离职,可以吗,属不属于违约?可不可以离职呢?

劳动纠纷
2020-07-15 01:40: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并没有规定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事实上,只要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动,不论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之间的劳动关系都已经成立,如果要解除,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 1、对方属于公司,其行为属于用工,不能用劳务合同隐藏实质的法律关系,你们的法律关系应该属于劳动合同关系。2、这种说法不会,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诉解决。3、公司的培训属于普通培训行为,不是针对某个学员进行的专项培训,公司应该支付培训费,你们在离职时无须支付违约金。4、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学院依法获得证书的权利,是无效的。5、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你们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你们一个月的工资。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赔偿,但违约赔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根据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比例确定数额。约定过高部分无效。2、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你主张违约赔偿,但不能以扣押劳动手册等手段,否则你同样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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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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