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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张家界某房地产公司的住户,我于2004年7月11日正式入住该公司的商品房.并办好了一切的入住手续,并交了物业管理费.我弟弟与我住在一起,由于我弟弟没有事做,我便给他出钱买了一辆价值3500元的男式摩托车,让其谋生.所以,摩托车每天都放在我住的小区里.小区里有专门的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由于我弟弟与我一起住,保安人员都也认得是我弟弟,所以每天进出,他们也没有询问和登记.就在9月10日,我弟弟晚上10点50分左右回家(当然也没有询问和登记),将摩托车放在了楼梯间,并加上了车锁.可第二天早上8点,却发现摩托车不见了踪影.我向物业公司反映了该情况,要求赔偿,可他们以两种理由予以拒绝:1、该摩托车不是他们的住户的车子。2、进来没有登记,或者说没有给保安交代。

民事相关
2004-10-10 13:04: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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