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认识一位加拿大商人,他是我原来的公司的一个客户,我再现他的订单后来我困个人原因要离开,他知道后打电话给我说他很希望我加入他的公司,为他照料在广东的货经过一翻考虑后,于2002年10月我加入了他的公司。由于他的公司在加拿大,只在上海有一个办事处,所以我平时都是直接打电话或发邮件给他在加拿大的公司汇报工作情况的,我每月都做一份流水账给他,而他每三个月就通过银行汇款支付我的薪金及费用。这样一直维持到2004年2月,2004年2月汇过款后到7月未汇过任何款给我,我多次催促均以出门在外为借口而在此时,我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机会,因此我向他说明情况,并希望他能结清我的所有薪金及费用,他回复说只要我将所有设备(电脑)退回上海办事处,就会汇款给我。但当我将设备退回后他就说不准备给我钱。我想请问我能通过法律解决此事吗?我能向他的上海办事处追回款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