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女友在大学期间认识到03年6月有3年时间,03年1月我俩商定购买商品房一套,准备结婚,我由于家庭贫困,东挪西借31000元交了首期付款,并以她弟的名字买了房子,也以她弟的名字向银行贷了剩余房款,而在03年6月她以和我感情不和为名义,要求和我分手,并答应还我所付房款,当时内心受到严重伤害,但感情的事不能强求,便答应了她,内心伤愈后,便向她索要我的那部分钱,结果:她说那是我应该的,拒不换钱。

刑事案件
2004-09-11 17:37: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