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先生: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我和男友(未登记结婚)均在同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在单位的集资建房中,单位相关政策并未标明必须是结婚职工才能参加,遂我和男友各自选择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并且由单位进行了选房的排号顺序认定.但是在数月后的与单位签定协议和交纳首付款的当天,原本的协议当中多出了一个\"补充协议\",称如果在协议签定后的5年内,单位内部职工结婚,必须交还单位其中一套房子.我们注意到,当时除\"补充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书均是一式五份,但是\"补充协议\"只是一式两份.我们感到不公的是,为什么在选择房屋户型时单位不提出\"补充协议\",否则我和男友事先会共同选择面积更大的户型,这种做法干扰和影响了我们的决策.二是,为什么偏偏要规定在5年内结婚这个条件,“5年”有什么依据,这是否是单位的\"霸王条款\"?请律师先生在百忙之中能够给予回复,不胜感激!

继承
2004-09-10 2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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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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