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外卖人员,我那天去一小区取餐,保安不让进发生一些口角,后面保安队长推我4-5米,然后先动手打我,一个又踢我一脚,另外一个拉着我,我自然反应打了那保安队长一下,结果因为那一拳,导致那人的二级轻伤,请问我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知识产权
2020-07-29 02:18: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涉嫌故意伤害
    追问:为什是涉嫌,我又不是有意去打架,而且又不是我动手,他们三人,保安队长推着我出来4-5米,我都没动手,还是他先动的手,另外一个保安也有动手,还有另外一个拉着我被保安队长打,我只是自然反应怎么叫涉嫌呢,难道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说防卫过当吗?难道把别人打了,被打人连正常防卫都不能有吗?只能在那里被打才没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正当防卫的强度可以等于或者适当地超过侵害行为的强度,但必须以制止侵害为限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第128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侵权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本质上,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是公民依靠自身力量抵抗不法侵害的法律保障。但是,正当防卫也必须遵守法律设定的限制条件,不能任意行使。首先必须以不法侵害行为存在并在进行中为前提;其次应该具有必要性(手段上没有别的办法)和紧迫性(时间上来不及用其他合法方式);再次,实施的打击对象必须为不法侵害人,保护的是合法的利益;最后,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以能制止侵害从而保护合法利益为限度。如果不满足这些要件,就会演化为违法行为,需承当责任、赔偿损害。
    作为被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人,需要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否则很难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
  •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不过即使负担民事责任也是要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的,具体承担比例依法由法院认定,但是如果防卫者也有人身损害的话,那么被正当防卫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你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 属于何种情况,由办案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到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