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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委托我帮她追讨一笔债务,签了书面委托书,通过强制执行,法院每月从债务人的工资卡上扣除几百元偿还,但须去法院财务处领取,我母亲日前在法院与我签了书面委托领取的协议.但我去取钱的时候财务处非要我母亲的身份证原件,我只好去取,结果再次前去领钱的时候,又没有要求我出示我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只用我自己的身份证就拿到了. 请问已经签署了取钱委托书的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每次都带我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去取钱呢?

民事相关
2007-03-21 1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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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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