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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三个月到期之后还请假了,那产假那三个月底薪公司该不该发?

民事相关
2020-07-12 05:55: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对女工保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  关于产假到期请假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1、员工休产假,在产假结束之后,员工就应该到公司上班。不能上班者需要到公司请假。如果员工无故未到公司上班,那么就是属于旷工行为。根据企业的管理规定,连续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般连续旷工三天,单位会将员工辞退。  2、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员工,如果有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款,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该员工,并且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结清工资即可。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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