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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9年3月进入A公司,2020年1月离职(这段时间并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买社保),2020年2月又进入A公司,公司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只给我买了社保,请问我可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我双倍工资吗

其它综合
2020-07-12 04:17: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劳务关系? 应该属于劳动关系,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聘请的,但是主要还是给公司工作,你父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又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 2、既然我父亲的公司并没有和小王签署国劳动合同,税单和工资单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说明小王搞错了对象?这件事只是我和她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呢? 你可以以此作为你公司的抗辩理由,但是估计仲裁委员会很难采纳的。 3、我应该支付小王多少工资?是否需要帮她补交四金? 工资当然要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比照以前发放的标准,如果确认你们属于劳动关系,肯定就应该给补社会保险的。 4、由于小王的突然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给我造成了损失,我不得临时高薪聘用其他员工接替她的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她给予道歉和赔偿呢? 可以要求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 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工资总额及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于当月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申报。
  • 双倍工资中,一倍的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一倍的工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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