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除劳动合同或选择待岗,也就是说分流的途经只有二个,要么待岗要么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待岗最终又是个什么样的下场呢?待岗期限为3-6个月,第十条待岗期间只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本工资。第十二条规定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第18条19条20条21条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第20条:“待岗培训后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岗位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第21条:“员工待岗期满,未能竟争到岗位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说你稍有不慎就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还有待岗将意味着给个人带来的名誉、荣誉的侵害的威胁。四.由于当事人对当时的形势、对法律、对协议的内容认识上产生的错误,存在着重大误解,造成了当事人在被告提供的格式化的申请书、协议、公证词等等材料上签字的过错,并因此过错给本人带来重大损失。由于对机构减至4个人员减至63人这一重大误解,引起了一系列的误解以致作出了非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为当时形成一种错觉就是非走不可,签协议是走不签协议也是走,实际上只有一个选择,在被告要求签字的地方签了字,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如果不签字的结果是先待岗3-6月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待岗管理细则上就是这么讲的(21条)。正是因为,由于以上误解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政治上、精神上蒙受打击,走在大街上熟人都以异样的眼光看着你,好像是犯了什么大错误似的,这种损失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在经济上的损失就更加明显了,这是当事人最不情愿说的又不得不说的事实。看上去拿了十多万元,细细一算一年缴二保四、五千元,而且只能是低标准,如果按照人月平均的300%缴、再加上物价上涨、调整工资等因素,拿的一点钱连缴二保都不够。而如果在职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年工资安二万元计算,再加上住房公积金、二保一年安五千元计算,年收入在二万五以上,十年就是25万元。还有退休金的一笔账,现在,我们才知道失退休金是上年人均月平均工资的20%加上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我们现在个人账户也就一万元多一点,以此推算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金也就五、六百元。而在岗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少说也在二、三倍以上,可见损失是巨大的。有人会说,可以去经商、去再找工作,谁都知道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再就业问题,而且年龄歧视十分严重,一般单位招聘都要求年龄在35、45岁以下。五.显失公平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被告滥用和放大处于领导地位和自身的优势,利用当事人没有经历过精简机构人分流经验致使形成显失公平的错误。由于当事人过去从未涉及过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没有学法、不懂法、更谈不上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现在才知道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16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

知识产权
2004-09-09 09:10: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