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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上周四上课的时候我忘了关手机,恰好又收到了两条系统短信。老师问是谁的手机,我主动承认,并把手机交给了老师。下课后,我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请她把手机还我,但她不予理睬。我心里十分气愤,在回寝室的路上向同学说了句“老师凭什么不还我的手机啊!”,恰好老师就在后面,被听见了,她当时对我说了句“你怎么不再说大声点啊”,语气十分轻蔑。随后,我向班主任说明了情况,经过协调任然没有结果。第二天(上周五),我给老师打电话,再次向她承认错误,并愿意做出书面检讨,可是她并不听我把话说完,仅说了三个字“再等等”就挂了电话,然后一直关机。 这周一上课的时候,我又请她还我手机,她说我必须要向她公开道歉,说我以前道歉的时候态度不诚恳。前几次我向她道歉的时候,她根本不听我把话说完,现在又说我态度有问题,你说这不是明显的欺负人吗? 最后,我把情况反映到了学校,经过学校协调,昨天下午我从班主任那里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手机,但却要我做出书面检讨。 这件事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导致我无法与家人和朋友联系,也没有办法投入到正常的学习中。请问律师:她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是否有起诉的权力。谢谢!

其它综合
2004-09-08 12:54: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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