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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因败血症向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告之因未如实告之有胃炎和肠炎而要补充告之相关条款,并不承担此二项疾病及并发症。业务员未了解变更内容,而让母亲签字,导致合同被退。合同已生效将二年。这样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恢复保险合同吗?上告能有成功的机会吗?

保险纠纷
2020-07-10 09:21: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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