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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强制消费,一碗泡饭加一个鸡蛋还有两个没有蛋黄的鸡蛋,可不可以投诉

其它综合
2020-07-10 11:00: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人身、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强制消费也称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强制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下述7种情形: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排斥其他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排斥其他的经营者;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 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维权之前首先要了解强制消费主要特征:

    (一)行为的主体

    本行为主体为达到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构成本行为。单位犯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行为的客体

    本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强行交易,就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为的主观方面

    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行为的客观方面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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