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前几天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上门,说快餐店被人在网上举报超范围经营,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写的是热煮熟食,为了改善生意加了三种凉拌菜黄瓜,海带,皮蛋,在饿了吗上上个月一起就卖了3份,22元。昨天被叫去签了五六份询问笔录,今天又叫我去了说改了一下笔录又签名,走之前说还有一张行政处罚单这次不签下次还是要签,说这个处罚单是从轻处理,罚1000元,这是第一次被举报,这个处罚合理吗?我查了一下这条法律有七个处罚第一个是警告,警告是什么情况下警告?

交通事故
2020-07-07 16:49: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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