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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好友办厂,请我入股,但我没有时间参与厂内业务,朋友说,没时间算了,我照样给你分红,我问需要多少钱,他说你拿6万元吧,每月给你红利1万元,用多长时间算多长时间,随即我们就签订了一份“用款协议”,他说暂定六个月吧,我说好,签完后都按了指印,2003年12月23日交的款(我也是在别处筹的款),说好从2004年元月一日算起,前三个月基本按时交付了红利,但从4月份到现在一直拖着没付,开始去找他还见了一面,他说钱不凑手,一半天就送过来,后来再去多次找他就连人也见不着了,本月底就到期了,倘若月底还不兑付,我想寻求法律援助,请您指教,我应如何办理?我俩居住邻邦县,应到他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在本县法院起诉?万望指教为盼!谢谢! 附上“用款协议”原文,看是否可作为证据:用款协议 现有甲方 *** 将现金(大写) 陆万 元交与乙方 *** 使用,经双方商定,协议如下:一、该款使用期暂定半年(即从2004年元月一日至2004年六月三十日)。期满之日乙方应准时向甲方交还本金,不得拖延。否则除本金外,按本金百分之十计算,每日递增。二、乙方须于每月三十日前向甲方交付红利壹万元。不得拖延日期。三、若乙方晚交,则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按当月红利百分之十计算每天递增的滞纳金(即晚交一天为百分之十,晚交两天为百分之二十)。四、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中途抽回本金。五、使用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该资金的使用。若有特殊原因必须终止时,则乙方须向甲方增交一个月的红利,连同本金一起交还甲方。六、若乙方准备在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资金,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要求,具体办法另行协商。本协议从2004年元月一日起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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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9 22:1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多谢赵律师的指点,还有一个情况:他与其前妻已经协议离婚(但没办离婚手续),原有的房产归属其前妻;他和现在的妻子已共同生活13年(生有一子,今年9岁,也没有结婚手续),有一处旧宅,据说户主的名字是其妻子的,于今年3-4月份又买一处新宅,房产证的户主仍是其妻的名子,我若提出诉讼保全(指其房产),法院能否支持?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 1、该协议 实际上是一份借款合同。红利实为利息。当然是最为重要的证据了。
    2、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央行的规定,我认为利息约定过高。对方可以申请减少。
    3、由于借款,因此你应当向他所在的县法院提起诉讼。
  • 只要他们没有真正离婚,或者在此次入股之后离婚,你都可以请求查封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你说的那两套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