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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2005年3月12号订婚,(3月17日领取结婚证)然后家里人给了她结婚用款共计3万元,另给她1900元不包括在3万之内(3万元全部用于购买结婚用品上),她家另出12000元用于购买结婚用品.后于5月6号结婚,结婚当天,她家给了1万我们,另我家亲戚给了她 8200元,共计18200元。无房产,有存款1万。 现她提出离婚,本人同意(属无过错离婚)。 财产分割协商无效! 请问离婚时所购买家电,家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存款怎样分割,敬请答复! [[i] 本帖最后由 zhangya0865 于 2007-3-10 03:03 PM 编辑 [/i]]

婚姻家庭
2007-03-17 13: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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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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