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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因帮别人担保贷款,借款人无力偿还被起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找担保人协商还款事宜,当时是三个担保人共同承担,经过跟银行方面协商,我还清了我承担的欠款及利息,银行承诺不再对我进行责任追究,担保责任免除。执行另外两个担保人工资,他们都是公职人员。但是我的失信人一直未被删除。这个案子由于某些原因还未结案,另外两个担保人都有还款能力。当时的经办人已经调去别的银行,刚接手的要求现在再还一部分钱才能出具和解协议!请问银行这样做合法么,怎么样才能正确维权?

债权债务
2020-07-06 2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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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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