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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四年了有两个女孩,在这期间他的父母年纪大了对我们的关心也说的过去,他的兄妹很少联系几乎不会关心我们的状况,基本有事需要我们帮忙才会联系我们,我老公每次也总是尽力而为还要被诟病一番即使这样我老公也主动去关心他哥嫂一家,我有什么事给他说他一脸疲累数落我,结婚好几年了他从来没有和我过什么特别的节日和送礼物,家里两个孩子都是我自己操持着,他每个月只给我几百块生活费也只是从今年开始给的,从怀孕到现在我只工作两次,现在没有工作,他的父母也比较传统也不少受到排斥和管教,我觉得自己在这段感情里不公平没有自由想离婚,想咨询一下目前离婚的程序和我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我什么都不要只要两个孩子

民事相关
2020-07-14 23:31: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子女为两个以上的情况下,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包括孩子的年龄、性别、夫妻的经济状况等等,通常情况下,孩子应该至少一人一个,如果两个孩子的年纪差不多,抚养费方面应当各自承担各自抚养的孩子的相关费用即可。当然,应当在遵循双方先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最终判决。
  • 是否需要走离婚诉讼法律程序应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对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均已协商好一般不需走离婚诉讼程序;如对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未达成一致,可能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是否需要请律师,还是根据你个人需要决定是否委托律师。当然,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至于公证问题,可以去公证处对你们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对你们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律师见证。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