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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我在工厂上班,然后被一个男子拿刀进工厂把我砍伤了头皮刮掉了一半,然后肚子里捅了一刀,然后我的右手的手筋都被他断了。当时打电话报警了,到了7月2日现在还没有来给我录口供,然后我想做那个伤情鉴定。派出所的人给我说要我出了院拿那个诊断报告才可以做那个伤情鉴定,我想问,如果我出院了,那不就是痊愈了,这样做还有没有意义?我住院的钱都是我们自已交的,对方一分钱没出,到时出院了,医疗费问谁要?还要得了吗?

民事相关
2020-07-07 0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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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