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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于2003年6月1日买了一房子,是二手房,房主买时享受了福利分房,转让给我们时按他买时福利分房的价格三万加上一万三千五的装修款共四万三千五转让给我们,并且和我们签了协议,单位是签证人,我们根据协议已经付了二万三千五,后来的二万交房时付。我男朋友于今年六月调出了单位,调出时单位并没有说房子的事,直到八月底才向我们提出来,不是单位职工,不能享受福利分房,要求我们退房。我们买房时,是贷款买的。

证券投资
2004-09-08 22:1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