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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我母亲是夫妻关系,但是我父亲在外面有女人,而且那个女人还有孩子,在去年冬天时我和我母亲去抓过我父亲在那个女人家里,我父亲说他以后不联系了,可是前几个月又开始联系了,这几天开始频繁找茬,我想问问如果我父母离婚我父亲会不会被拘留?(我父亲是公务员)

民事相关
2020-07-07 20:37: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现根据您的描述,做如下回复:有可能构成重婚或同居,如果重婚,你们可以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生活作风问题的话,可以向单位领导、纪委反应
  • 你好,不会,现在重婚罪的定罪条件较苛刻。如果您觉得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麻烦点赞给与好评,谢谢您的支持~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您父亲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罪的处理需要您母亲提起自诉,如果您母亲不同意提起,检察院不会主动提起,需要您母亲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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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