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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5月10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因公司要安排其它工作并有可能变动工作地(未书面通知,仅会上口头表达),我于6月28日口头提出协商离职。公司行政要求我签订离职协议(承担社保七月份公司应出部分,并待社保基数确定后补缴个人上涨部分;确保不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否则承担全部责任等亲款)此外,要我在辞职申请单上签字后自7月1日起就不用到公司上班。承诺给我补缴社保并办理离职手续,而且个人还可领取失业金。但6月30日下午签订完所有协议及表格(仅有一份公司留存,个人没有),办理完工作交接。当天晚七点左右,公司行政以我在离职协议上涂改为由,说不能领取失业金,也不能办理离职手续,让我第二天回去重签协议。此事公司行政在微信群里连发通知让回去重签,否则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7月1日上午把我移出微信群,下午又将我拉回微信群)。因我没时间回公司,要求公司邮寄给我签后回寄,公司以公司文件不能带出为由拒绝。我是经公司同意后方离职的,现在说我是过错方,不给予办理离职证明,而且六月份的工资也未结。请问:公司做法合理吗?我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20-07-05 1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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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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