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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现在的老婆和我结婚带了一个小孩,要上户口改姓名,去派出所改不了是怎么回事?派出所的人说要她亲生爸爸盖手指印才能改名,问一下不用她亲生爸爸盖章可以改名吗

婚姻家庭
2020-07-22 16:14: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2、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通常情况下,按照上户口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派出所的,就可以依法办理户口。一般在30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成户口登记 上户口需要提交一下证件搜索:   1、结婚证; 2、准生证; 3、出生证明; 4、落户的户口本。 主要的就是这几个,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入户登记。 新生儿办理户口需要在你们领取结婚证后,就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等妻子怀孕到该街道社区报孕情办理准生证,临产住院后医院你提供准生证,生完孩子出院医院会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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