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弟弟在学校,因为一个小孩看不惯他所以那个小孩先动手打了我弟,我弟虽然也有还手,但是受伤也很严重。在事发当时我弟弟没有及时和家里人沟通,所以造成了对方家长要求我们付全责,我觉得我们只是正当防卫,但是具体法律上的程序需要向您咨询。我们如果起诉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此外两人均为高中生,那名学生学习不端正,有在校园抽烟等不良行为,还有就是在打架发生时,我弟弟的几个好同学看到了他被打有进行拉架等行为,可能有不小心伤到那名学生。如果我起诉他可以告赢他吗?要求其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
2020-07-08 04:11: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学校伤到脊椎骨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打架造成的对方身体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数额由起诉方举证。具体多少费用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说医疗收据发票,住院证明,交通费发票等。
    至于如何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如果能够确认具体侵害人,由侵害人赔偿,如果不能确定的,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找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在学校发生,而你们同学是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但是还要考虑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建议进一步咨询律师。
  • 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无责任为例外(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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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