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经与浙江余姚一家外贸公司合作出口产品。工厂由我们自己联系,余姚公司只是负责在外汇到帐后,按照我们给出的汇款路线付给工厂货款,商检,清关和出口。后来因为货物中一些产品只是一件或者两件样品产品,或者因为本身没有进出口权无法开具他们公司所一定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拒绝付款。我们找了另外一家深圳的公司接替这项业务,把客户要求的产品采购到并且出口。这已经是在余姚公司收到外汇后的三个月了。当时因为有一部分货款是余姚公司已经付出了,需要工厂开具发票。我们联系工厂,让他们尽快开发票给余姚公司寄出。现在,我们马上有一批货物需要出口,并外汇已经到达余姚公司的帐上。他们公司的业务员总是说马上把款子汇出,过了已经一个多星期了,他们才说没有收到上次所需要的发票以前,拒绝将这次货款付出。就算是这家工厂以前每次都很快将增值税发票寄给他们。我现在正在联系需要开发票的工厂赶快寄出发票。有些发票他们已经收到,虽然是有效发票,但是不能用。我们现在给他们打电话,他们看到是我们公司打的,就不接电话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