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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妻子两年前因病去世,我们育有一个十岁小孩。岳母健在,但岳母和我妻子的母女关系出生原籍地公安机关己不能证明,不能出具证关系证明。我妻子祖籍内蒙,小时候因家里条件差六岁左右就被岳父母交由她大姑带至顺德大良她叔公家学习生活成长,因此妻子的户籍是写在她叔公的户口本上的,她叔公和叔母实际己等同于养父母,但没有做领养登记,现只有叔母健在。妻子病故时有一笔钱在银行取不出来,去顺德公证处也无法公证,因缺少岳母的母女关系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一直拖到现在。困此我的问题是在银行里的这笔钱还能取出来吗?又如何取出这笔钱,需要什么证明资料!谢谢

刑事行政
2020-07-02 1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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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