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被交警大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被辞退。和我一块被辞退的还有另外七个人,都在四十五岁以上,多数工龄都在十年以上。辞退我的理由是我在95年因工出过一次交通事故,被刑事处罚过。而且只是和我说了一下就让我们回家了,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三十天给我们书面通知,没有任何任何的补偿,你想让我提供的那些合同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些条、款、项,只是一份十分模糊的一个合同,而且只在我九三年进队时签过一份,在九八年补签过九四到九八年的合同,和进队时签的一样的模糊,而且现在交警大队拒绝向我们提供这些资料。在我们工作期间,我们干着和所有正式工一样的工作,但我所拿的工资连他们的一半都不到。每三天就要值班一次(24小时),没有节假日,更不谈休息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