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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初先拍买了一块土地220万,由于公司债权债务较多无法开展正常业务,发包公司垫付了180万 ,因一时开发比较困难,决定转让收益170余万,收益后发包公司多次与我们商议要求这收益归发包公司,为了近快清理好债权债务好展开业务只好同意了,但我们条件未清理完债权债务前作下次开发项目保证金,侍清理好后归还,并要求每年的上交承包费暂时不交,但只有口头协议,就这样涉嫌的“挪用公款罪” ,对于涉及经济犯罪是对我们承包无关,主要的是发包公司债权债务太多了,帐目不清资金流向问题

公司企业
2004-09-02 06:54: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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