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得销售员,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00年6月停止了所有销售员得工作,没被告知下岗,只是无限期得等下去,到现在也没上班,销售科只有科长上班。2001年7月5日用自己的名字在公司拉货一车,计价10000元左右,当时没付款,只在发货单上添字,到手卖给一客户,收回货款,在收回货款得当晚和科长在一起喝酒,就把货款给了科长,没半任何手续,嘱咐他明天一早交回公司,哪知他并没有交回公司,自己用了,我也不知道,直到今天,公司新科长上任(老科长调走),找我催要这比货款。我在找老科长未果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
很抱歉因外出办案未能及时回复
1,你必须找到把钱已交给老科长的证据才比较主动;
2,你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或渎职罪;
3,公司可能会以欠款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但如真的象你所说应该是过了诉讼时效;
详情可随时联系:青岛高律师,13001670795;zhijianlawyer@163.com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