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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 原告甲与其妻(已故),生有二子一女,长子为本案被告乙,次子丙,女儿丁。1995年9月一并签订分家协议,约定兄弟二人分担父母生活费每人每年给付200元假的医疗及后世费用由丙承担。甲妻医疗以及后世费用由乙负担,2012年12月假期去世后甲无收入来源一直随饼生活责任田也给了两个儿子耕种。2013年3月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每年承担赡养费2400元,因以为到庭一期于甲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约定已自2013年起每年给付甲赡养费2400元,于当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甲遂撤回起诉,现已为爱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故甲又起诉至法院,要求以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以及向法院提供了乙丙兄弟二人于2013年1月10日在社区见证下签订的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原告赡养事宜全部由丙承担,以期根据乙丙在1995年2013年达成的两份协议中,关于赡养问题的约定认为以对于假期履行了赡养义务并将其送终,故不应再对甲履行赡养义务,最多同意每年给付附加赡养费250元, (1)乙妻提供的赡养协议是否有效? (2)法院应如何判决?

婚姻家庭
2020-08-15 02:53: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应该详细陈述案情,以便于分析。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退休工资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子女仍应当承担付给赡养费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父母有权起诉要求支付包括护理费用在内的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 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 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由于生活 上照料的义务是无法强制执行的,只能是要求其承担护理费用。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所以只要是对赡养老人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一、分家协议未经当事人签字,因此不具有协议效力,只能认定为一份调解记录。 二、房屋权属应以登记为准,发放的房产证已对你和你兄的房屋予以确权,而且已经历十余年,应以房产证为准。你母亲无权重新分割、 五、你应提供分家时协议的有关证据,包括调解记录、村委参加调解人的证明,还有的房产证,以证明房产证的效力。 六、若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姐妹在分家时已放弃继承份额及家庭共有财产份额,她们便无权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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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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