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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事情发生在8月25日下午,大约快五点时,我买了点水果,当时钱包里有75元钱,然后回宿舍放下钱包和手机去洗澡,一个小时后我回宿舍,这时,宿舍的另外一个女生回来了(宿舍共三人,还有一女生上班未回),我在收拾书包,然后上去洗衣服,也就十分钟,我回来后就走了。大约八点多我看钱包,只剩五元钱了,我敢保证这段时间书包一直在我身边,我在教师上自习。如果是洗澡期间被人偷了,那手机怎么还在,我就怀疑她,然后我气冲冲的去问她,是不是她偷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最后我只能和她争论了一翻,也就这样了,因为我没有证据,但是不能排除她是有嫌疑的。最后她说要告我毁坏她的名誉,我很无奈。

证券投资
2004-08-26 20:37: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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