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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害鉴定只有一方当事人鉴定有效吗?当事要求进行药物残留检测!另方只凭肉眼鉴定!而且鉴定结果不让另方当事人半月内知道!我该咋办?∴

交通事故
2020-07-03 13:50: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鉴定结论可不认可,可申请重新鉴定,关键是什么原因致死。

  •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医疗事故如何进行鉴定?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医疗事故鉴定有这些内容:①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包括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和《侵权责任法》等。 ②医疗事故鉴定机关: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接管辖的县(市)级医学会(下设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负责组织首 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 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有争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③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的 选定:主要学科鉴定专家不得少于1/2,在需要查明死亡原因及明确 伤残等级时可以抽取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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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