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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医疗费没结,医保卡丢了能报销吗

婚姻家庭
2020-07-06 06:48: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有以下几种:1、社会医疗保险;2、住院保险;3、手术医疗险;4、重大疾病医疗险。具体情况可咨询社保局。
  •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   医保卡看病如何报销,  1、用医保卡是社保的话:门诊不报销,用你医保卡每月的金额,用完就自己承担了,住院的话{住院费用-自己承担的起付线-自费药(营养药、进口药)}*85%报销,其他部分自己承担。  2、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3、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  医保卡报销有起付线,济南市为照顾参保人的利益,现执行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门规起付标准400元。定点社区医院机构200元。  1000-10000元(含10000元),统筹基金负担85%,个人负担15%;10000元--90000,统筹基金负担88%,个人负担12%。90000-20万,统筹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  4、补充一点就是所有能报销的应该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如果是医保范围外的用药,都是自费药,不能得到报销。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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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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