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离婚多年,乙方又上法院要求分结婚后买的房子。房子在离婚前以经卖了还债。乙方以买卖合同中没有签字为理由。请问:婚姻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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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行使处分权,对方虽然没签字,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当时在场或经过其同意了的,从法律上讲也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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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还的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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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你们对财产是如何处理的,提没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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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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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知道的是还的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你指的多年到底是多少年,可能还涉及一个对方已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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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行使处分权,对方虽然没签字,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当时在场或经过其同意了的,从法律上讲也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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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