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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0年6月2日和同事在工作时间因每月绩效考核表发生冲突,该同事辱骂威胁恐吓我,在发生口角的时候,我已告知该同事请放尊重一些,四不过三。但是该同事继续辱骂,我也告知有任何事情可以找领导但仍无果,且该同事放话说喊我下班小心点,总要被她抓到。随后因实在听不下去辱骂,我便回口一句:你在说一遍那两个字,你在给我老子说一遍。刚说完,该同事便先动手打我,随后我便防御还手,再打斗过程中,该同事一直抓住我头发并把我头向下压,我在看不到周围东西时,随手在办工桌上摸到一个东西,便举起手丢过去,不曾想到砸到了该同事额头,随后我们双方都去医院检查验伤。【我有当时该同事辱骂的录音】还在当地派出所录了口供。事后公司一直拖着不处理事情,直到2020年6月30号也没有解决,现因家中事情,不得已于2020年6月30提出离职,但是该公司还是一如既往没有任何解决,但是还同事不仅要索赔医药费,竟还要索赔整容费用,听公司说额头上的口子有三公分左右。我想咨询下对于这种事情,我应该承担的责任是百分之几。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婚姻家庭
2020-07-04 18:02: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暂时不用理睬,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你再委托律师去应对处理减轻责任
  • 可以协商赔偿医疗费,各自50%的责任
    追问:该同事还索要整容费,这种合理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加害方进行一定的侵权损害赔偿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出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2、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法通则规定,1、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参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上述规定供参考。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 你好那现在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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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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