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95年我向某银行贷款15万,利息为22厘/年,而当时的利率为13.725,两年后银行按国家利率加50%收利息至今,请问我能向银行要回多交的利息吗?我能向银行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吗?国家是否有法律规管银行的高利贷行为?

经济相关
2004-08-25 23:27: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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