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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判决书不服,我要怎么上述?

婚姻家庭
2020-07-30 16:45: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需视具体案情和涉及诉讼技巧,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您好,可以尝试着将问题描述清楚,这样有利于我们律师进行分析解答
  • 你好,建议根据实际详情征询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先理一下头绪,找一下證据让律师商议下
  • 当事人您好,您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问您是有什么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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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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