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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要我提供他的营业执照,老板又不给我看,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7-02 23:06: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助您处理
  • 先搞清楚自己的店铺类别:

    1、普通的零售类店铺,只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项。

    准备资料:

    -三个以上的店名,

    -租房合同,

    -租房房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直接去所属工商所,填表《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不用缴费的,然后回去等3天到一周时间,工商所会通知你证办好了,叫你去取。

    2、经营或者兼营食品类店铺,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同上。

    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租房合同,

    -租房房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健康证是到当地卫生防疫站体检后办理。

    然后到食药监局办理。

    3、经营或者兼营烟酒类店铺,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酒类经营登记表,食品经营许可证(酒属于食品),烟草专卖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同上。

    酒类经营登记表到当地工商所办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准备资料:

    -店铺照片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到当地所属烟草管理所,填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4、经营餐饮类,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同上。

    5、经营图书类,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同上。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包含

    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

    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经营者当地常驻户口证明;

    -经营者经过专业培训的证明(发行员证);

    -租房合同,

    -租房房产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在当地的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化局)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您好,您可以去工商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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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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