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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本来同泉好,后来移情另一男人韦,黄是韦的好朋友,两人在藤城时曾放出风声说要搞死泉。2003年4月18日,泉上象州(梅的老家)找梅,当时梅已同韦去了柳州,而黄则留在梅家同梅的妹妹在一起。泉到梅家,不见人,就走到隔壁梅妹家,黄跟着泉进屋,叫泉不要缠住他们两个。泉说:“我们的事不用你理!” 后来黄叫泉出去谈,当泉转身走出门口时,黄在后面用一张木凳砸向泉的后脑,泉被打倒在地,气愤地问黄“为什么打我?”黄说:“我在藤城搞得死你,在这里一样可以搞死你!”泉爬起身,黄拿凳再次向泉砸去,泉掏出一把刀,梅妹怕搞出事,上前抱住泉,叫他们不要打了。泉拿着刀乱晃乱舞不让黄靠近,混乱中,刀刺中黄,黄跑出去,泉跟着出去,泉见黄背上有血,知道伤得不轻,忙大叫救人,叫送黄去医院。后黄经抢救无效死亡。 泉在极度恐慌中,在村子乱窜,后搭上一部三轮车,叫车主搭他去派出所,在村口遇见了民警,泉下车说“要自首”。 2004年8月20日一审判决泉故意伤害罪成立,判无期徒刑,赔偿17万给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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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4 23:05: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