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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通过劳务派遣进的公司,去的时候给我们说的一年买公积金三个月买社保,我来公司一年零四个月了都还没有给我们买公积金,然后我就不想和劳务派遣继续合签了,我身份证也过期了,但是我不想把新补办的身份证交给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说的不交就不给我发工资,请我咋办。

合同纠纷
2020-07-03 03:20: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为员工缴存公积金这件事情上,不存在私企不缴国企要缴的情况,法律法规中的没一个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用人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员工可搜集证据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用人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这是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后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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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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