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村民甲所有一栋两层房屋,第一层三间,第二层两间,因年久漏雨故找包工头乙修缮。甲与乙口头约定:工程包给乙,将房屋第二层第三间的闲置空间加盖至同其它两间相同的高度,并在第二层项部建成大约一米二高的防雨建筑,设计和施工由乙负责。施工过程中乙找的泥瓦匠丙施工时因第三人干扰,不慎从二层楼项跌下受伤。
请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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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法协商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可以凭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到法院起诉维权,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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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描述,甲与乙之间形成承揽关系,乙方作为承揽人雇佣的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当由其雇主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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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