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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甲方:有一块山石场地出租,合同出租时间是5年,从2013年2-2018年2月,租金是一年一付,是先付租金后使用,如果到每年付款期没有付租金,或是先使用了,就算是使用一天,也得算一年的租金。还得给付甲方30%的违约金。 现在是2018年2月底5年到期了,承租方:乙方 ,续租了20个月,从2018.3月-2019.10月,租金上涨36%,但续租没有从新写合同,租金多少和租金上涨多少也没写,只在原合同背面写了时间2018.3月-2019.10月的租金已付清。 现在问题是?2019.10月到期了,乙方:没有续租,但今年,2020.5份左右,乙方在 没有续租和先给付租金的情况下,先使用了 甲方:的山石场地。 现在的诉求是: 1.能不能,让承租方:乙方,给付我甲方:一年的租金?时间从2019.11月份开始算租金? 2.现在我要求租金上涨35%,每年递增5%,从2013年-2020年,有7年,也就是35%能行不?原因是每年都有 通货膨胀,货币贬值,这样法律认可和支持不? 3.乙方:没有先付租金就使用甲方:山石场地,可以要求乙方:在租金上涨35%的数值上给付30%的违约金吗?我讲的不知道清楚不

合同纠纷
2020-06-30 12:25: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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