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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辆电动车,同一个方向,非机动车道中行驶,后车鸣笛三次左侧超车,前车未打转向突然向左变道,(如果前车不是突然往左拐别到后车,后车就过去了。)导致后车刮到前车,失控装在路边护栏。双方都摔伤了,谁的责任?2.双方同意报警处理,交警来了,不定责,说是先各自看伤去。说协商无果,然后强制叫拖车两辆电动车拖走了,说看完伤双方约时间再定责,那么后续取车的话,这个拖车费谁出?停车费谁出?

交通事故
2020-07-04 11:13: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警来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就可以了,
  • 交警部门因处理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无论是交警部门自行保管,还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保管,均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收取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事故损害赔偿问题:1. 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 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 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 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警察认定责任后 交强险赔偿后 不足部分 按责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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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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