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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班超过综合工时,而不给加班费或调休的,能作为被迫辞职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加班费吗? 上班方式是:每天上12个小时,上2天休息2天,实际上:12(小时)*182.5(天)=2190小时;如果按每个月的综合工时176小时算的话:12(月)*176=2112小时,每年有78小时没有加班费或调休的,现在在公司工作接近5年了.不知道这样算对不对?求解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6-30 15:50: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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