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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7月23号晚上我方家属发现原本属于我家地方的树木已经被对方伐掉并在此基础上要盖新房,但于当天对方无理要求我们把堆放在次地的东西挪走盖新房子,我们自己的想法是自己的地方(而且有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怎么能让他在此盖呢?所以于当天晚上双方由于口角问题发生争执造成双方有不同程度的伤害(问题是对方人多示众几个人殴打我家接近70岁的老人而且事后还大肆宣扬我们打的他们很严重造成对大众的疑惑?而且他们于第2天去医院看病,我家老人生活节俭没有直接去医院但也造成很大的伤害)所以由于此事对方诉讼法院要求我们赔偿对方医药费用大约1万元,对方于诉讼材料中写到争执日期为7月24晚

经济相关
2004-08-25 16: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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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