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2号从老家到学校,回到以前租好的房子时,发现房东竟然把房子租给了另外一个同学说不租给我们了(我和我一个老乡一起),我们也没说什么,把东西放好后就说我们去找房子,到下午是还没找到,就回到以前的房子休息,这时房东不仅说要我们快点搬出去,而且还拿出一份赔偿的单子,上面的要求很无理,比如说:门要赔150,但是门根本没有坏,以前坏过一把锁,我们给他换了新的。我就跟房东说,这不可能赔的了,我们走的时候你不说,现在都过了一个暑假了,你来说,还有我们的租期也没到期(我们是住完暑假的)这时房东就说你不赔你的东西就拿不出去,我们的东西还放在他那。因为这样我就跟他理论,他后来骂人了,我就说你说什么?怎么还骂人?他就用手掐我的脖子,我反抗他就用膝盖撞我的下部,导致我缝了10针,法医鉴定为轻伤,我已经在北港派出所报案了,但现在还没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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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咨询的是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租赁合同关系,二是损害赔偿关系.在租赁合同中,你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主另租他人,是他违约,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看你们合同如何约定.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你可以去催派出所尽快处理,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你不满意,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还需要帮助的话,你可以来我们所里,我们所里的地址是南湖变电所对面(民政局旁).电话是1351730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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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