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四月二十四号左右过来上班,但是上到六月二十五号的时候,突然生病了,我自己去医院检查到了凌晨一点,然后和老板说过的第二天是休息,但是我第二天下午也就没去,他突然发信息说叫我不用去了,然后说工资下个月会发给我,我当时头疼,就没有和他理论,就问他你工资不能现在结清吗,他说现在不行,我问一下这个是合法的吗?我可不可以要回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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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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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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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
劳动关系方面的
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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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