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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在原单位有二十一年社保缴费!自己又交了十年。现在在环卫打扫卫生(临时合同工)请问我可不可以五十五岁退休?

劳动纠纷
2020-07-01 17:10: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中凡是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比例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缴纳费用是法定义务,是履行责任而不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因而是不能放弃的。
    但是劳动者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其现所在单位也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劳动者要将其相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证明材料交公司备案,公司以应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所以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并不是其自愿放弃的。这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 您好,合同工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享受劳动保障,目前事业单位正逐步转化为劳动合同制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制的劳动者在退休后享受社保提供的养老保险金,未缴满15年社保的,可以一次性缴满余下未缴的社保金,然后享受养老保险金。事业单位原来的退休福利高于社会保险金的,属于单位自愿提供的额外福利,不在《劳动合同法》强制保障范围内,一般劳动合同制员工不能享受。
  • 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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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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